日本代购正变成一个高危行业,稍不小心就会触犯中日两国法律!赚钱不如卖白菜,操心胜过卖白粉!
前段时间,日本代购被日本警察逮捕的新闻大家应该还记忆犹新,这两天,又有一名福建男子因为代购日本药品被国内检察院起诉!现在代购真是内忧外患啊。
30岁福清男子汪某因有亲戚在日本,便与亲戚合作做起日本药品和日用品代购生意,并放在朋友的海珍品店内销售。
今年4月29日,福清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汪某所销售的药品,并当场查获儿童感冒糖浆、祛痘膏等21批次共48盒的药品。
经审查后发现,今年3月20日至4月29日期间,汪某已销售日本祛痘膏、龙角散、鱼肝油等12批次共39盒的药品,销售金额达人民币3622元,所有药品均未经药监部门批准进口。
汪某后悔表示:“不知道销售没有经过批准的进口药品违法。”近日,福清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汪某销售假药一案提起公诉。
代购未经注册的国外真药也属犯法
中国法律对假药的认定有一定拓展,特别是国外药品,除了通常意义上我们所理解的“假药”外,“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都应当按假药论处。
由于缺乏中文标识,合理医嘱,国内患者服用药物时,不容易把握药物药性和服用剂量,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在引入国内市场销售之前,必须经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获得进口药品注册批文,否则视为假药。
2013年9月
济南人王某某因销售胃药和眼药水等日本非处方药,被青岛警方列为境外逃犯开展了抓捕和规劝工作。王某某于10月初回国自首。
事件后淘宝也不允许上架日本的眼药水了、下面这只眼药水曾经风靡一时,但是现在连上架都上不了
2014年6月 湖北武汉留日博士王某与张某、杨某等三人,销售“太田汉方胃肠药”、“新维生素U兴和S”等日本药品金额合计30余万元,非法获利10多万元,被江苏法院认定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至3.5万元不等。
2014年11月
广州一港货店老板潘某从香港等地购进“港药”并在自己的店铺里销售,被番禺区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香港代购都不能幸免啊。
依据国内《药品管理法》第48条之规定“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按假药论处;故进口药品在国内未注册的应算作假药。
小到眼药水,感冒药,大到各种针剂,人胎素,治疗药,在国内没有注册的都算"假药"哦。
各位代购诸君,看看自己代购商品里有没有"假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