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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渎职、袒护犯罪的情况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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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5 15: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渎职、袒护犯罪的情况反映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叫张丽,身份证号37022219640215####,系青岛宏和置业有限公司的实际出资人。现将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在查处王仕铸涉嫌虚假诉讼的犯罪案件中渎职、拒不依法立案、袒护犯罪的情况反映,恳请领导监督。

    宏和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仕铸为了将其侵占的5.3亿公司资产洗白,伙同其舅子迟国宏的烟台恒迈商务服务公司伪造债权转让协议等虚假证据实施“手拉手”虚假诉讼。两起案件历经烟台中院和山东高院6次审理,最终法院以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属经济纠纷且存在经济犯罪嫌疑等为由驳回原告起诉,烟台中院将相关王仕铸、迟国宏涉嫌犯罪的材料移送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2024年3月,芝罘分局法制大队在未做任何调查的情况下即回函烟台中院“不属虚假诉讼”,芝罘分局可以如此草菅人命的工作作风处理案件吗?2024年5月17日我到芝罘分局举报王仕铸涉嫌虚假诉讼罪,芝罘分局受理后进行了近两个月的侦查,期间民警多次对我和有关证人进行调查询问并查阅了大量案件材料。侦查过程中,民警多次告诉我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证据链完整闭合,是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受理的有史以来最大的虚假诉讼案,这些话让我心情无比振奋。令人匪夷所思的是,2024年7月16日民警却突然向我出具了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的决定书,我的心瞬间凉透!难道芝罘分局的民警都接受过川剧变脸的训练吗?王仕铸涉嫌犯罪的事实如此清楚、证据如此确凿,变脸后的民警可以“法律认知不同”为理由压案不查、有案不立?王仕铸操控的两起虚假诉讼的最令人唏嘘的地方是原告须前期承担的几百万的诉讼费和二三百万律师费居然是被告出的,这难道不是王仕铸和迟国宏“双方恶意串通”的铁证?侦办此案的芝罘分局民警居然为犯罪嫌疑人王仕铸辩解说这是被告借给原告的,如此辩解是不是太奇葩?芝罘分局如此明目张胆地袒护犯罪嫌疑人王仕铸究竟为何?难道又是受到了外力干预?

    我对芝罘分局不予立案的决定坚决不服!恳请尊敬的上级领导切实履行职责,监督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认真履行查处犯罪的法定义务,责令芝罘分局对王仕铸涉嫌虚假诉讼的犯罪行为立案侦查,同时应严查王仕铸的保护伞,清除政法队伍的害群之马!

    举报人:张丽

    联系电话18005324066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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